(2017)湘1003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张翔与黄军华、沈资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翔,黄军华,沈资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0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张翔,男,1975年11月4日生,汉族,住郴州市北湖区。被执行人:黄军华,男,1973年3月28日生,汉族,住郴州市苏仙区。被执行人:沈资隆,女,1969年7月28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翔与被执行人黄军华、沈资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执行所依据的本院(2016)湘1003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至今未送达被执行人黄军华、沈资隆,该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执行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终结对被执行人黄军华、沈资隆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十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1003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乐审判员 黄孝勇审判员 吴煜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