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1028执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资阳市凯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家胜合同纠纷案(2017)川1028执45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资阳市凯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罗家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028执45号申请执行人:资阳市凯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国容被执行人:罗家胜,男,汉族,1968年12月2日生,隆昌县人,住四川省隆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资阳市凯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家胜挂靠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罗家胜财产状况,无银行存款,需过户的挂靠车辆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罗家胜外出不明。因此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罗家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邦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