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2民初1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原告范立东与被告王淑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立东,王淑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310号原告范立东,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王淑岩,女,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范立东与被告王淑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立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8元,减半收取69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朱利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家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