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503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安图县二道金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 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503执1号申请执行人:安图县二道金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安图县二道金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执行款18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申请执行人安图县二道金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放弃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刘志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明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