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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刘丽鹏、吕志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丽鹏,吕志斌,黄明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596号申请执行人刘丽鹏,男,生于1983年02月20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吕志斌,男,生于1966年12月27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被执行人黄明军,男,生于1966年06月22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刘丽鹏与吕志斌、黄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280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袁 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