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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3民初8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廖广发、刘启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广发,刘启斌,廖长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3民初849号原告:廖广发,男,195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会昌县,委托代理人:陈运有,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文运球,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启斌,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会昌县,被告:廖长兰,女,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会昌县,原告廖广发与被告刘启斌、被告廖长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960元,减半收取计2480元,由原告廖广发负担。审 判 长  谢 怡人民陪审员  余金圣人民陪审员  刘国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蔡江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