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7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丽萍与乔淑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萍,乔淑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7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丽萍,女,195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乔淑贤,女,195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王丽萍与乔淑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乔淑贤下落不明,本院向乔淑贤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王丽萍申请执行的债权额为6万元及利息。本院裁定冻结了乔淑贤的银行退休金账户存款,但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王丽萍未能提供乔淑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乔淑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作出执行决定书,将乔淑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凤敏审判员 付建新审判员 李北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文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