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11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朱朝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10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凯与被执行人江苏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朝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朝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朱朝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