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民初2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汪茂莲与丁岩松、凌彩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友芳,丁岩松,凌彩霞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初2181号原告:司友芳。被告:丁岩松、凌彩霞。本院于2017年5月5日受理了原告司友芳诉被告丁岩松、凌彩霞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丁岩松、凌彩霞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闻庆平代理审判员 蒋 琰人民陪审员 方薇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