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2民初3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郑勇杰与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勇杰,候玉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2民初3148号原告:郑勇杰,男,1980年8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候玉龙,男,1982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勇杰与被告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修宏审 判 员 胡亚东人民陪审员 崔国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常莎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