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222民初3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郑勇杰与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勇杰,候玉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2民初3148号原告:郑勇杰,男,1980年8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候玉龙,男,1982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勇杰与被告候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修宏审 判 员  胡亚东人民陪审员  崔国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常莎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