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81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郭亮飞、王美田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亮飞,王美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81执198号被执行人:郭亮飞,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原平市化肥厂职工。被执行人:王美田,男,1969年6月8日出生,原平市西镇乡南阳村人。本院在执行郭亮飞、王美田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亮飞、王美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蔡茂荣审判员 沈俊杰审判员 张福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