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民初3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谭伟阳与李倬霆、莱西市红色经典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伟阳,李倬霆,莱西市红色经典饭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3512号原告:谭伟阳,男,198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李倬霆,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告:莱西市红色经典饭店。上列原被告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伟阳撤回对被告李倬霆、莱西市红色经典饭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9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云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少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