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1执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刘振宇房屋行政征收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11执776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刘振宇: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刘振宇房屋行政征收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其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雨政征补字[2016]5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17)湘0111行审5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刘振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小林子冲127号(87号)20栋404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刘振宇应履行的义务,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故本案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