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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81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李贵林、庞雅倩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贵林,庞雅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81执309号被执行人:李贵林,男,1980年4月13日出生,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天宝村人。被执行人:庞雅倩,女,1990年11月25日出生,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玉龙乡玉龙村人。本院在执行李贵林、庞雅倩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贵林、庞雅倩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蔡茂荣审判员  沈俊杰审判员  张福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