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204民初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杨选民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王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选民,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王婷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初674号原告:杨选民,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尚荣,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娟,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卓卫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政茂。该公司工作人员。第三人:王婷,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洲,铜川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选民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王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选民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选民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选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杨选民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