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1执6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马胜波与孟令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胜波,孟令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1执624号申请执行人马胜波,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嫩江县。被执行人孟令华,女,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本院在执行马胜波申请执行孟令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此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2017)黑1121民初1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树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