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02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长文与被执行人周淑英所有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长文,周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402执188号申请执行人:李长文被执行人:周淑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长文与被执行人周淑英所有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时联系不到。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次终结执行(2016)吉04民终7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奎武审判员 吴刚& # xB;审判员 闫 广 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 绍 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