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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32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尹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偏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32执16号申请执行人尹某某,女。被执行人赵某某,男,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尹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赵某某在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储银行偏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偏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偏关县支行均无存款,而且在偏关县无土地、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赵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邬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