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932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尹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偏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某,赵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32执16号申请执行人尹某某,女。被执行人赵某某,男,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尹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赵某某在偏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储银行偏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偏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偏关县支行均无存款,而且在偏关县无土地、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因被执行人赵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邬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