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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民申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周欢、袁小涛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周欢,袁小涛,李东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民申8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欢,女,汉族,1984年12月10日生,住南阳市。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小涛,男,汉族,1984年8月2日生,住南阳市。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东颖,女,汉族,1967年8月21日生,住南阳市。再审申请人周欢、袁小涛与被申请人李东颖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1303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6)豫13民终5430号,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周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李国良审判员  范东哲审判员  李锡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涓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