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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28刑初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段新川寻衅滋事、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新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928刑初124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段新川,男,198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农,捕前住濮阳县公桥镇南街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16年4月11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孙会娟,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炳雪(曾用名段景顺、段整岁),男,1963年5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81963********,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濮阳县八公桥镇南街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16年5月5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6日转监视居住。2017年4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住原籍。辩护人高彦超,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律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公诉刑诉(2016)8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志勇出庭支持公诉,河南容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栾好明作为被害人刘某2、赵某、段某8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段新川及其辩护人孙会娟、被告人段炳雪及其辩护人高彦超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申请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寻衅滋事罪2016年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段新川酒后伙同朋友段某7到八公桥镇铂金KTV唱歌,服务员刘某2要求段新川先交钱后唱歌,段新川拒不交钱并辱骂、殴打刘某2和赵某、砸坏显示器。该铂金KTV的老板段某8闻讯赶到后,责问段新川为啥砸KTV物品时,段新川辱骂段某8,并对其殴打。后段新川之父段炳雪赶到现场,看到段某7拉段新川,误认为段某7殴打段新川,遂将段某7跺倒,致其右手受伤。后段炳雪指使段新川用砖砸该铂金KTV股东刘某3的一辆白色奥德赛轿车。经鉴定刘某2、赵某、段某8、段某7的伤均为轻微伤;被砸坏的轿车、电脑显示器价值共计9917元。二、盗窃罪2015年3月4日下午,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在濮阳县法院门口,将被害人吕某2的豫A×××××福特嘉年华轿车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65000元。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宣读了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段某8、刘某2、赵某、段某7、吕某2陈述,证人任某、李某1、李某2、陈某、张某1、刘某1、吕某1等人证言,濮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濮阳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濮阳县公安局接处警信息表,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案发经过等证据,以证实起诉书的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段新川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不持异议,辩称其用手砸车玻璃,并没有受其父段炳雪指使;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盗窃罪辩称,因债务人未还款,其父段炳雪将该车钥匙交给其后就把车开走,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还款,并且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当庭未提交证据。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新川犯寻衅滋事罪不持异议,认为段新川没有受其父段炳雪指使且只砸了车玻璃,案发后段新川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新川犯盗窃罪,认为被告人段新川把车开走,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为了督促担保人尽快还钱,且开车前已报警,段新川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段炳雪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辩称,其在现场是为了控制场面,起制止作用,并没有指使段新川砸车,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盗窃罪辩称,因该车辆是吕某1的,吕某1欠钱一直没还,2015年3月4日上午其在濮阳县法院门口见到吕某1,把车钥匙要过来,经公安机关询问是经济纠纷,吕某1趁机走了。当天下午其又发现该车,便打了报警电话,就让段新川把该车开走,目的是为了让吕某1还款,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当庭未提交证据。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炳雪犯寻衅滋事罪,认为被告人段炳雪得知段新川在KTV打架就赶到现场,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没有指使段新川砸车,被告人段炳雪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存在合理怀疑,段炳雪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炳雪犯盗窃罪,认为段炳雪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将涉案车辆开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为了督促吕某1还款,本案属于经济纠纷,已经濮阳县公安局按治安案件处理完毕。段炳雪没有秘密窃取车辆、据为已有的意思,段炳雪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段新川酒后伙同朋友段某7到濮阳县八公桥镇铂金KTV唱歌,服务员刘某2要求段新川先交钱后唱歌,段新川拒不交钱并辱骂、殴打刘某2和赵某、砸坏显示器。该铂金KTV的老板段某8闻讯赶到后,责问段新川为啥砸KTV物品时,段新川辱骂段某8,并对其殴打。后段新川之父段炳雪赶到现场,看到段某7拉段新川,误认为段某7殴打段新川,遂将段某7跺倒,致其右手受伤。后被告人段炳雪指使段新川用砖砸刘某3白色奥德赛轿车。经鉴定刘某2、赵某、段某8、段某7的伤均为轻微伤;被砸坏的轿车价值9317元、电脑显示器价值6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段新川供述:2016年2月8日那天晚上21点左右,我和段某7、张志强、郭广茂、靳某、孙豪杰等人在孙豪杰家吃饭喝酒后,我们去八公桥铂金KTV唱歌,靳某开车将我和段某7送到KTV之后就走了。我要收银台的女服务员开个房间再给钱,女服务员不同意并且说话不好听,我和那个服务员吵了起来,吵架时,一个男服务员过来,看见我就想动手,我将他推开,等他进到吧台里面,我很生气,拿了一个计算机砸了他一下,那名女服务员打电话,段某8来了,看见我就喊着要打我,我二人相互打了起来,KTV的服务员也一块上前打我。后来被人拉开,我给我父亲段景顺打了电话,我父亲到了现场后朝我脸上打了两耳光,吵我。我哥哥段某6在我父亲之前和他的朋友崔某1、李某3、张某2,崔振浩等人一起去的KTV。我从我的出租车上拿的钢管砸了KTV的大门一下,就被我哥哥夺走了。KTV吧台上有两个显示屏,我推翻了一个,我摔地上一个,我用脚跺了佛像。我父亲准备拉我离开时,不知谁说了一句,KTV外面停着的那辆白色奥德赛轿车是来打架的,那时我情绪比较激动,就跑到车跟前让车里的人下来,我用拳头砸了几下,又用巴掌拍了前挡风玻璃。2、被告人段炳雪供述:2016年2月8日晚上,我二儿子段新川给我打电话说段某8在八公桥镇铂金KTV打他,我开车去了八公桥镇铂金KTV现场。到现场后看见段新川满脸都是血,我很生气,就骂了段新川几句,我看见有一个年轻孩一直在拉段新川,我以为那个年轻孩给我儿子在打架,我就上前踢了那个年轻孩一脚,后来才知道那个年轻孩是我儿子的朋友叫段某7,是拉劝我儿子段新川的。段新川被段某8打了之后不愿意,几个人拉也拉不住,往KTV里冲,想去找段某8打架。段新川在KTV门口站着时,来了一辆白色的轿车,从车上下来一个人,那个人后来又钻进车里,段新川以为是段某8叫来的帮手,就上前拦住轿车不让轿车上的人走,车上的人不下来,就用手砸了车玻璃,段新川用拳头砸了人家的车玻璃,左侧的玻璃炸裂纹了。我当时说了一句:“这辆车是来打架的吗?”。有五六年轻人硬把段新川拉走了去的医院,我后来跟过去了。3、被害人段某8陈述:我是八公桥铂金KTV的老板,2016年2月8日晚上21时左右,我接到KTV的服务员给我打电话说有人在KTV把店里的服务员打伤了,东西也被砸了。我就开车去了KTV,看到段新川在大厅里,我问他,他就骂我,俺两个打了起来,附近的人也都在拉,段新川趁我不注意两次用拳往我右眼处打,我右眼被打虚肿了。后来就被在大厅里的人拉开了。4、被害人刘某3陈述:2016年2月8日晚上21时左右,我开车去了八公桥KTV,走到KTV门口处看到院子里有很多人,就把车停在了八公桥KTV门口的106国道边上,我刚下车看到段新川想打我,这时赵某和刘某2跑过来把我拉到车上,说赶紧锁上门,外边有人砸KTV。我就把门子锁上。段新川和段某6过来。我当时听到段景顺说这车能值几个钱,掂东西把车砸了,段新川和段某6从地上拿了两块砖把我车上的前挡风玻璃和大灯玻璃给砸了,前引擎盖上也被他们砸了一砖。段新川砸的前挡风玻璃,段某6砸的前大灯玻璃。我看到赵某的头上有点伤,刘某2的额头上正在流血。5、被害人赵某陈述:2016年2月8日晚上21时左右,我在KTV超市里面听到前台有人吵吵,看到段新川在前台砸KTV的电脑,我过去问原因,他打了我几下,我到KTV超市里打了报警电话,又回到前台,他就拿起前台的计算器往我头上砸过来,我额头流血了。不久他打电话把他家的人叫来了几个,他看到我后又往我头上打了几拳,我就往106国道跑,打电话让朋友接我。等我朋友开车过来,没等我上车,KTV那边的段景顺就喊着说打过来的人。我坐到车上后段新川、段景顺、段某6围了过来,段新川和段某6他俩用拳砸玻璃,段景顺说用拳砸不烂,用砖砸。段新川和段某6在地上拿了两块砖,把车上的玻璃砸碎了。6、被害人刘某2陈述:2016年2月8日晚上21时左右,我在KTV收银台坐着,段新川酒后和一个年轻男子过来,让我给他开VIP房间,我们规定先付款再开房间,我让他先付钱,他就一边骂着一边摔KTV的显示器。赵某过来给段新川解释,段新川拿起前台的计算器砸在赵某的头上,赵某的头上一下子冒出血来,赵某捂着头往一边走了。我连忙给KTV老板段某8打了电话,段某8来了就问段新川,两个人就打在一起。被别人拉开,将段某8拉劝到大门外,段新川就让其他几个女的打我,我就给KTV另外一个老板刘某3打电话来接我们,当我和赵某等着刘某3时,段新川不知从哪里拿了一根钢管,进到店里把显示器、装饰品等物砸了砸,当我看见刘某3的奥德赛轿车开来时,我和赵某连忙跑进刘某3的轿车,段新川那一方的人挡在轿车的前面,又有人开车挡在奥德赛车的后面,有人拍着玻璃让我下去,这时一个上了年纪的人(后来听说是段新川的父亲叫段景顺)指挥着说,把他的车砸了,他这车值几个钱呀,段新川和其他几个人就把刘某3的奥德赛轿车砸了。7、被害人段某7陈述:2016年2月8日晚上,我和段新川、郭广茂、孙建杰等人在孙豪杰家吃饭喝酒。9点左右我们去铂金KTV唱歌。我和段新川来到KTV后,段新川要收银台的服务员开房间,收银台的女服务员要求段新川先交押金,段新川说先开房间,出来再交,女服务员说先交押金是规定,不交押金不能开房间,段新川就骂,一边说着一边就把收银台上的显示器摔了。这时一个男服务员来到收银台问段新川是咋回事,正在气头上的段新川从收银台上拿了一个计算机砸了男服务员,把服务员的头砸破了。服务员就给段某8打了电话,段某8来了之后问段新川,段新川就骂,两个人吵了几句就相互打了起来。我和其他人把他们拉开,段新川后来就给他爸段景顺打电话,段景顺来了,在KTV的大门外,从他开来的车上拿了一根钢管给了段新川说去把他的店给我砸了,段新川接过钢管后就砸KTV大门的玻璃,我上前去劝段新川,段景顺上前朝我胸口跺了两脚,把我跺倒在地上,我的右手食指崴骨折了。我被人拉到一边,段新川还要找着打KTV的那个男服务员和女服务员,两个服务员往106国道跑,刚坐上一辆白色的轿车,车就被段新川、段景顺、段某6围住了,段新川和段某6用拳头砸玻璃,段景顺说这个车值几个钱,给他砸了,用拳砸不烂,用砖砸,段新川和段某6就在地上拿了两块砖,把车上的玻璃都砸碎了。8、证人任某证言:那天晚上,我和我几个朋友去KTV唱歌,刚到KTV就看到KTV门外的停车场里段新川在车旁边砸白色奥德赛车,段景顺在旁边指挥着。我就站在那看了一会,没过多久他们就散了。当时人很乱,我就看到了段新川、段某6砸了车,开始是用拳砸的,我听见段景顺说用拳砸不烂,用砖砸,段新川、段某6在地上找了个砖头,段新川在车前砸前挡风玻璃,段某6在车旁边砸的是前大灯。别的我没留意。9、证人李某1证言:2016年2月8日那天晚上8点多钟,我和段某8在一起吃饭时,他接到KTV的电话,说有人在KTV闹事,打人砸了东西。我们一块去了KTV。段某8就问段新川,段新川就骂,他们就撕打起来。当时人很多,被人拉开了,段某8的眼被打青肿,我在门外站着,看到KTV里的女服务员的额头上流着血在院子里站着。段新川给他父亲段景顺打了电话,我在KTV外边的院子里站着,段景顺开着车来到KTV院里,下车后从他开着的奥迪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钢管,递给了段新川说把KTV给我砸了,段新川拿着钢管往KTV大门的玻璃上砸了几下,没砸烂。这时从106国道过来了一个白色奥德赛轿车,段景顺说这车能值几个毛壳子,去砸了,段新川、段某6围住白色的奥德赛轿车用拳砸,段景顺说用砖砸,段新川、段某6从地上找了砖头围着砸了车的四周,把前挡风玻璃、大灯等部位都砸烂了。10、证人李某2证言。证明2016年2月8日晚上9点多钟,其走到KTV前面的106国道时,看见段新川在KTV门外的停车场里用拳头砸一辆白色新款奥德赛轿车前挡风玻璃,喊着让奥德赛轿车上的人下来,段景顺对段新川说把车砸了,这车能值几个钱,段新川从地上拾了一块砖头把车前挡风玻璃砸烂了。11、证人陈某、张某1、田某证言。证明内容同证人李某2证言。12、证人靳某证言:2016年2月8日晚上,我和段新川、段某7等人在一块吃饭喝酒。酒后段新川、段某7去KTV唱歌了,我和崔某1、李某3、何为亚,段丙威、崔振浩、段某6、靳亚川等人一块打牌。快9点,段某6接了个电话,让我和他出去一趟,我开车拉着段某6、崔振浩一块去了KTV,看到段新川的脸上有一道血印,在KTV大门外面站着,段新川挣扎着要和段某8打架,段某8也准备和段新川打架,我和其他人将他们拉开。停了一会,段景顺就开着奥迪车来到了KTV门前,下车以后从他开着的奥迪车里拿出一个钢管,递给了段新川说谁打你了,去打他,段新川接过钢管进KTV了。这时段某7说他被段景顺跺伤了,我连忙将段某7拉进包间给他倒水喝,我出来时,见段新川正在拿着砖头砸一辆白色的奥德赛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了一两下就被别人拉走上医院了。我没注意段某6干啥了。13、证人张某2证言。证明内容同靳某证言。14、证人李某3证言。证明其赶到铂金KTV看到段新川满脸是血,正和段某8在争吵。段某6在旁边拉着段新川,段某8也被旁边的人拉着,一辆白色奥德赛的轿车开了过来,停在了KTV门口旁边,车里坐了好几个人。段新川走到那辆白色奥德赛轿车跟前,用拳头砸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段某6等人拉开。过了有十分钟左右,段新川被他爸段景顺拉走了。15、证人崔某2。证明内容同李某3证言。16、证人崔某1证言。证明其看到段新川的脸上有很多血,段新川挣扎着要和段某8打架,将他们拉开。段景顺吵让段新川回家,段新川没听,段新川从自己的出租车上拿了一根钢管,被人夺了下来。用拳头砸一辆白色奥德赛轿车车玻璃和车门,段某6拉段新川,不让砸车,段新川的脸上都是血,牙被打掉一个半。17、证人张某3、崔某3证言。证明段新川砸了奥德赛的前挡风玻璃,砸了几下后就被别人拉走上医院了。18、证人段某1证言:2016年2月8日晚上,我和我二弟段某2、三弟段某8,还有几个朋友在喝酒吃饭,我发现我三弟接了个电话出去了,我二舅孙国峰打电话告诉我说段某8在KTV被人打了,我就让段某2开车拉着我去了KTV,我看到段新川正在拿着钢管、段某6手里拿着个砖在砸一辆白色奥德赛的前挡风玻璃,段景顺在旁边高声吆喝着该砸的砸,这辆车能值几个钱。我就去KTV大厅里找段某8,见KTV吧台上的电脑、计算机,开业别人送的佛像等已经被砸坏,我没有找到段某8,出来在106国道北侧的一辆轿车上才找到段某8,他右眼被打伤虚肿了,我回到了KTV前面,段新川在拿砖砸奥德赛轿车,我走到段景顺的旁边给段景顺递了一根烟说别砸了,把他两个弄走吧。段景顺说这事不能给段某8完,过了十来分钟,段景顺把他的两个儿子段新川和段某6拉走。19、证人段某2证言:2016年2月8日晚上,其和段某1赶到KTV前面的院子里,看到段新川手里拿着棍子,段某6手里拿着砖在砸刘某3的白色奥德赛轿车,段景顺在轿车旁边喊着这辆车给他砸了。我就上前抱住段新川不让砸,他甩开我说这事不用我管,段新川、段某6继续砸车。我找到段某8,发现他眼睛被打的肿了,我问了问情况后又回到车跟前,段某1也过去,给段景顺递了一根烟并劝说段景顺,过了几分钟,段新川才被一班子人拉走。后我进了KTV,见KTV的东西已经被砸坏,我就打电话报警了。20、证人段某3证言:2016年2月8日晚上,我和我的朋友郭某1在八公桥KTV唱歌,9点多钟,我看见段新川正在推吧台上的显示屏,和吧台里面的服务员吵吵,KTV里面的大堂经理赵某被段新川拿计算器砸在头上,我劝说了他们几句就回KTV的包间里唱歌去了。等我再次出来时,见段某8,段新川相互打在一起,被别人拉开后,段某8的右眼肿了,段某8被段某7拉走了,段新川给他父亲段景顺打电话后,和他嫂子郭某1婷就打了KTV里的服务员刘某2,刘某2的脸上被打流血了,没过十分钟,段景顺开着他的黑色奥迪轿车来到了KTV的大门前面,段景顺从他开的奥迪轿车的后备箱里拿了一根棍子,具体啥棍子没有看清楚,对段新川说把店砸了,然后,段新川接过棍子砸KTV的大门,没有砸烂,段新川就进KTV里面了。后来,刘某3开着一辆白色的奥德赛轿车停到了106国道去往KTV的路口,KTV的经理赵某和服务员刘某2就跑向奥德赛轿车钻进轿车里,段新川撵了过去,先用巴掌拍的前挡风玻璃让车里的人下来,车里面的人不下来,段景顺就说把车砸了,段新川就从地上拾了一个小砖砸了奥德赛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还用脚跺了轿车的车门,后来段新川就被别人拉走了。21、证人郭某1证言。证明2016年2月8日晚上,其和段某3在八公桥KTV唱歌,看见段新川和段某8相互打在一起,被拉开后,段新川给他父亲段景顺打了电话,段某6的妻子郭某1婷打了KTV里的服务员刘某2,刘某2的脸上被打流血了,就回房间了。其再次从房间出来后,在KTV前面的院子的出口处,我看见段新川正在砸一辆白色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段景顺在旁边站着。段景顺说砸了这辆车(指那辆白色轿车)。砸了几分钟,段新川就被别人拉走了。22、证人段某4证言。证明2016年2月8日晚饭后,其和段景顺在郭登峰家中打牌,段景顺接到段新川在KTV挨打的电话就先一个人开车去了KTV,其和段某5、郭登峰开车去现场,到现场后看见人很多,见段某8在吵吵,把段某8抱上车后就把车往北开了大约200米,没有看见有人砸车,听见“咣当”的声音,后来才知道是砸车的声音,没看见具体谁砸的车。23、证人段某5证言:2016年2月8日晚上,我和段景顺、段某4在郭登峰家中吃过晚饭后,段景顺接到段新川在KTV挨打的电话就开车去了KTV,我和段某4、郭登峰就开车去现场。看见段某8右眼框发青了。段某8从车的后备箱拿了一根棍子要找段新川拼命,不远的地方是段新川好像在地上躺着,段景顺那一会也很生气,上前打了段新川一巴掌,对段新川说:“谁打你了,你去找他”。我和段某4、还有郭登峰怕他们再次打起来,我和段某4将段某8推到106国道郭登峰轿车上,在我劝说段某8离开现场的时候,我看见从KTV里面跑出来两个人,钻进了一辆轿车里,段新川就上前拦住那辆轿车了。好像是说钻进车里的那两个人打他了。我印象中是段新川拿拳头砸轿车的玻璃了,我没有看见他拿啥东西。我和段某8说了大约十几分钟话之后,段某1、段某2来了,我又赶回KTV,段某1、段某2在段景顺跟前站着说话,具体说啥话记不清了,我劝解他们,大约十几分钟,段新川被别人拉走上医院了。24、证人郭某2证言。证明2016年2月8日晚上,其开着车拉着郭某1婷到八公桥镇铂金KTV唱歌,郭某1婷先下车去KTV,等其进KTV后,看见有一群人相互撕挠在一块,郭某1婷也正在拉架,段某7将段某8拉走了,其出了KTV大门去给段某6打电话。段景顺后来去了KTV几分钟后,郭某2和郭某1婷就一块走了。25、证人郭某1婷证言。证明2016年2月8日晚上,其和郭某2一块去的KTV。见段某8打段新川,大堂经理赵某对段新川连踢带跺,吧台服务员刘某2抓段新川的脸。看见段新川的脸上都是血,段景顺去了KTV后,郭某1婷和郭某2就一块走了。26、证人段某6证言:2016年2月8日晚上10点左右,我正在温泉洗澡,我接到电话说我弟弟段新川在铂金KTV挨打了,我坐靳某的车过去,在KTV大厅,见我段新川脸上都是血,听说是段某8打的,还有KTV的服务生也动手打了。我父亲段景顺去的比我晚十几分钟,我见段新川拿了一根钢管砸KTV大门。我父亲到现场说的啥话我没有注意,我拉我弟弟准备走时,白色奥德赛轿车去的KTV,车上大约三四个人,他们下车后又准备上车准备离开,我弟弟用拳头砸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几下,玻璃被拳头砸裂纹了,段新川从地上拿了一个拳头大小的砖头,被我夺走扔了。我没有砸车,我拉着段新川去八公桥卫生院了。27、濮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意见。经鉴定段某8右眼部的伤属于轻微伤;刘某2的伤属于轻微伤;赵某的伤属于轻微伤;段某7右手的伤为轻微伤。28、价格认定结论书。经鉴定被砸车辆左前大灯价格5038元;前挡风玻璃认定价格2679元;太阳膜价格1600元;电脑显示器价值600元。29、辨认笔录。刘某2辨认出段景顺和郭某1婷。30、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建议书。证明2016年5月5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濮阳县公安局查清段炳雪涉嫌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的事实,依法提请逮捕。31、八公桥派出所证明。证明经八公桥派出所民警多方查找,未能找到段新川砸车监控视频。32、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证明2016年12月22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段某6涉嫌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段某6不起诉。另有案发经过、伤情及被砸车辆照片、濮阳县看守所证明、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采信。被告人段炳雪辩解及其辩护人辩护认为段炳雪没有指挥段新川砸车,但证人任某、李某1、李某2、陈某、张某1、田某、段某1、段某2、段某3、郭某1均证实被告人段炳雪指挥被告人段新川砸车,被害人刘某3、赵某、刘某2、段某7证实段炳雪指挥段新川用砖砸车,且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段新川在案发后虽然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故被告人段炳雪辩解不成立,辩护人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犯盗窃罪,经查,吕某1作为郝常海借被告人段炳雪之妻孙美英款的保证人,借款一直未清偿。涉案车辆豫A×××××福特嘉年华轿车系吕某1购买,2013年6月6日转移登记给其妹吕某2。2015年3月4日上午,被告人段炳雪发现吕某1驾驶该车,欲扣押将车开走,吕某1电话报警,经濮阳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询问,双方属债务纠纷,让通过法院解决。2015年3月4日下午,段炳雪又发现该车,让段新川用车钥匙将车开走后即报警。故段炳雪、段新川不具有以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且没有采取秘密窃取方式,与盗窃罪犯罪构成不符。指控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段炳雪、段新川及其辩护人对该起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新川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9900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段炳雪指挥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9300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段新川、段炳雪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新川、段炳雪犯寻衅滋事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段新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被告人段炳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翟国玺审判员  戴文顺审判员  后利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倩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