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民初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与钱建荣、李连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钱建荣,李连红,林道勇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03民初509号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镇前街169-1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7782897578。代表人:陈光新,该支行行长。被告:钱建荣,男,197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被告:李连红,女,1985年04月0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林道勇,男,1974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诉被告钱建荣、李连红、林道勇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月22日向本院起诉,变更后的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钱建荣偿还借款本金24.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按月利率8.97‰计算至2016年7月15日止,并扣除已支付利息316.44元,逾期利息从2016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13.45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李连红、林道勇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被告负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金剑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2015年7月22日,原告作为贷款人、被告钱建荣作为借款人、被告林道勇作为保证人,三方签订合同号为8521120150015140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4.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借款月利率为8.97‰,逾期月利率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计收,借款用途以贷还贷。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钱建荣发放贷款24.5万元,用于偿还2014年7月21日被告钱建荣向原告的借款。被告未按约支付本息,已构成违约。被告李连红于2014年7月18日向原告出具《保证函》,同意为被告钱建荣在2014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25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另,原告曾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交纳保全费用1745元,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2016)浙0303财保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连红所有的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386号碧桂园2幢1004室的房产(权证号:温预经济字第2014000222号,经查询无土地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钱建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借款本金24.5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按月利率8.97‰计算至2016年7月15日止,并扣除已支付利息316.44元,逾期利息从2016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13.45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连红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包括其于2014年7月18日出具的《保证函》项下含本案在内的所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以最高额人民币25万元为限】;三、被告林道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林道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钱建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975元,保全申请费1745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钱建荣、李连红、林道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炳昶人民陪审员 陈进富人民陪审员 章为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