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82刑初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钱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982刑初127号公诉机关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钱某,男,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海西州,现住敦煌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3日被酒泉市公安局七里镇分局取保候审。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以敦检公诉刑诉(2017)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爱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29日18时10分许,被告人钱某醉酒后(乙醇含量为119.4190mg/100ml)驾驶×××小型客车沿金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达路与东一村小区道路交汇处十字路口时与田某1驾驶的×××小型客车沿东一村小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中相撞。被告人钱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钱某的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钱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9日18时10分许,被告人钱某醉酒后(乙醇含量为119.4190mg/100ml)驾驶×××小型客车沿金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达路与东一村小区道路交汇处十字路口时与田某1驾驶的×××小型客车沿东一村小区道路由南向北行驶中相撞。被告人钱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发后被告人钱某将被害人田某1驾驶的车辆维修完毕,花费21000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2.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钱某准驾车型为B1E,当前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扣留,所驾车辆×××小型客车所有人为刘泉虎,状态为注销;被害人田某2驾车型为C1,当前状态为正常,所驾车辆×××小型客车所有人为田学民,状态为正常;3.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事故照片证实案发现场及肇事车辆受损情况;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钱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田某1无责任的事实;5.被害人田某1的陈述证实驾驶车辆行至红绿灯处时与被告人钱某驾驶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6.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29日中午与钱某在家中一起喝酒的事实;7.被告人钱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事发当天中午在家喝了酒后休息至五点驾驶车辆去单位,在十字路口等待红绿灯时看到转为绿灯加速直行与正在右转弯的被害人田某1驾驶的车辆相撞的经过;8.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鉴定报告书证实案发时被告人钱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19.4190mg/100ml,不确定度为±2mg/100ml的事实;9.敦煌市鹏诚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收据证实钱某将被害人田某1在事故中驾驶的×××小型客车修理完毕,花费21000元的事实;10.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钱某在事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以上证据均经法庭质证,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部分受损,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为被害人田某1缴纳21000元的修车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一、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褚生虎人民陪审员 邱兴明人民陪审员 胡鸣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