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3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钟亚群与陈香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亚群,陈香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03执209号申请执行人钟亚群,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云溪区。被执行人陈香北(又名陈湘北),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钟亚群与被执行人陈香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香北未履行本院(2017)湘0603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香北银行存款4006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层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易 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