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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03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钟亚群与陈香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亚群,陈香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03执209号申请执行人钟亚群,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云溪区。被执行人陈香北(又名陈湘北),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申请执行人钟亚群与被执行人陈香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香北未履行本院(2017)湘0603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香北银行存款4006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层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易 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