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3执保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谭纬与罗育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23执保37号申请保全人谭纬,女,197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居民,住广州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号新闻大厦**楼。被保全人罗育平,女,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攸县××村××下组炉下***号。被保��人文林仔,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湖南省攸县××村××下组炉下***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谭纬与罗育平、文林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7年6月8日作出的(2017)湘0223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0223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生效。代理审判员 周一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