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5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陈国斌申请执行赵丹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国斌,赵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226号申请执行人陈国斌。被执行人赵丹。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5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同意履行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坐落于齐齐哈尔市XX区XX小区房屋一处(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权证齐字第S2XXXXXX**号,原所有人赵丹)强制过户到申请人陈国斌名下。二、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5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景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佟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