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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1执恢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杨新华与李如胜、李先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恢66号杨新华、李如胜、李先波:申请执行人杨新华与被执行人李如胜、李先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李如胜应付的标的款33000元已执行到位,应予结案。特此通知。祁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