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执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李瑞娜申请执行冯超杰终结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娜,冯超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瑞娜,女,汉族,1986年12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冯超杰,男,汉族,1988年9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在执行李瑞娜申请执行冯超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瑞娜与冯超杰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现李瑞娜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刘利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魏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