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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执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李瑞娜申请执行冯超杰终结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娜,冯超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瑞娜,女,汉族,1986年12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冯超杰,男,汉族,1988年9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在执行李瑞娜申请执行冯超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瑞娜与冯超杰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现李瑞娜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刘利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魏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