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张清华与李如胜、李先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恢67号张清华、李如胜、李先波:申请执行人张清华与被执行人李如胜、李先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李如胜应付的标的款54889元已执行到位,应予结案。特此通知。祁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