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981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仇劲平与刘红芳、韩大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1执550号申请执行人:仇劲平,男,1974年1月2日生,住东台市。被执行人:刘红芳,女,1977年11月19日生,户籍地兴化市。被执行人:韩大明,男,1978年3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兴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仇劲平与被执行人刘红芳、韩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仇劲平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981执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葛 凯审判员 夏伯远审判员 吴 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小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