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执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谭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山东济宁快马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02执558号谭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黄某某、山东济宁快马物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谭某某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山东济宁快马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付 锋审判员 周石保审判员 聂登高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易美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