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安洪文、曹艳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安洪文,曹艳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9执904号申请执行人: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林,经理。被执行人:安洪文被执行人:曹艳英本院执行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安洪文、曹艳英、李虹、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洪文、曹艳英在临沭街道富民社区拆迁还建剩余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安洪文、曹艳英在临沭街道富民社区拆迁编号XXX(东邻XXXXXX西邻XXXXXX)未支取的拆迁还建剩余款3505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卫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毕经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