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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安洪文、曹艳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安洪文,曹艳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9执904号申请执行人: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林,经理。被执行人:安洪文被执行人:曹艳英本院执行临沭县隆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安洪文、曹艳英、李虹、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洪文、曹艳英在临沭街道富民社区拆迁还建剩余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安洪文、曹艳英在临沭街道富民社区拆迁编号XXX(东邻XXXXXX西邻XXXXXX)未支取的拆迁还建剩余款3505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卫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毕经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