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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81民初2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褚建军与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褚建军,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281民初2882号原告:褚建军,男,1965年10月21日出生,居民,住所地遵化市。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代表人:王来臣。委托代理人:焦立军。原告褚建军与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以下简称燕赵财险唐山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褚建军、被告燕赵财险唐山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焦立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褚建军的具体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保险赔偿金473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燕赵财险唐山支公司辩称:对原告所有的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将四轮定定位仪撞坏的事实无异议。本案不属于保险事故,被告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没有争议:冀B×××××车登记车主为李雨梅,李雨梅与原告褚建军为夫妻关系。2016年12月31日,原告褚建军为被保险人,为冀B×××××车在被告燕赵财险唐山支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限额为50万���(投保不计免赔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17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2017年4月8日,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到遵化市建兴路鑫源通轮胎修理部欲轮胎充气,车刚开进修理部就将修理部的四轮定位仪撞坏。2017年4月10日,被告燕赵财险唐山支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属于免除责任,此次保险事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双方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为保险事故,被告应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原告方损失的具体数额。本院结合庭审举证、质证,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遵化市公安局华明路派出所证明、遵化市建兴路鑫源通轮胎修理部证明、马洪旗证人证言与被告提交的现场查勘笔录相互印证,可以证实,2017年4月8日原告驾驶被保险车辆到遵化市建兴路鑫源通轮胎修理部欲给轮胎充气时将修理部的四轮定位仪撞坏,即在尚未对被保险车辆进行轮胎检测充气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故此次事故属于保险事故,被告理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损失如下:1、四轮定位仪损失46300元。原告提交的价格评估结论书可以证实四轮定位仪损失,且原告已经实际向三者方支付赔偿款。2、评估费1000元。评估费系原告为确定三者方损失情况所开支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且有票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2月31日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及商业保险合同均合法有效。原告认为其驾驶被保险车辆到轮胎修理部未对车辆进行轮胎检测充气的情况下将四轮定位仪撞坏,不属于被告主张的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被保险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之规定,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采信。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被告理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综上,被告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原告褚建军2000元;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偿原告45300元(四轮定位仪46300元+评估费1000元-交强险2000元);合计47300元。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六十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褚建军保险赔偿金47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83元,减半收取491.5元,由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渊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洪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