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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执监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蒋尧勤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550号蒋尧勤:你向本院来信反映,在你申请执行溧阳市嵘麒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麒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嵘麒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有财产可供执行,溧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溧阳法院)拒不执行,请求本院监督。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监督。本院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嵘麒公司因欠招商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转贷,集凑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但招商银行没有再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使嵘麒公司陷入困境。后经溧阳市人民政府及南渡镇人民政府协调,被执行人嵘麒公司将所有的座落于溧阳市南渡镇金山路xx、xx的房地产抵押给溧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180万元,被执行人嵘麒公司所有的座落于溧阳市南渡镇金山路的房地产仍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嵘麒公司的全部房产已被溧阳法院查封,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史建卫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发函溧阳法院,要求其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限期拿出还款方案,使你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