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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12民初24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常州市叁陆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州市叁陆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12民初2439号原告:常州市叁陆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政平村。法定代表人:胡仁贵,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秋亮,江苏群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上兴镇上沛集镇茂盛街(原上沛镇政府)。法定代表人:车文忠。原告常州市叁陆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伟叙独任审理,于同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秋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常州市叁陆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初,原被告即发生业务往来,由原告供给被告塑料制品,截止至2015年9月,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共计297018.48元。截止2016年9月1日,被告前后仅支付货款197474.9元,尚有余款99543.58元未付,经催要无果,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9543.58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也未派员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起,由被告通过向原告下订单的方式向原告采购塑料制品(外被料、注塑料、护套料等),约定每月25日对账,发票必须28日前交寄到被告公司,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同时,双方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约定。业务自2015年初起至同年9月止,原告共计向被告交付货物计价款297770.8元。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原告还为被告加工规格为3R/3R、1.2米至1.5米的线条21980条计加工费19084.4元,以上两项合计316855.2元。业务往来期间,被告退还原告货物计价款19836.7元。被告收货后,自2015年5月起至2016年9月1日止,被告前后7次付款计197474.9元。扣除被告已付价款及退还货物价款外,被告尚欠原告价款99543.58元。原告催要无果,遂向本院起诉,提出诉请如上。以上事实,由原告向要本院提交的被告盖章的采购订单4份、6份增值税发票、加工送货单3份、被告盖章确认的退料明细表1份、对账单1份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为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采购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及为被告加工的定作物,被告收货后理应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由于被告未能按约支付货款,造成本纠纷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对于被告结欠原告的货款数额99543.58元,由原告向被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送货单、退货清单、对账单等证据加以佐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9543.58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因被告于2016年9月1日最后一次向原告付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的请求,也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万时通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叁陆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99543.58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63)。审判员  刘伟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嫦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