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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23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李明明、孟宪义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明,孟宪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23执56号申请执行人:李明明被执行人:孟宪义本院在执行李明明与孟宪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曰赓审 判 员  马忠雨人民陪审员  尹新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