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23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李明明、孟宪义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明,孟宪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23执56号申请执行人:李明明被执行人:孟宪义本院在执行李明明与孟宪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曰赓审 判 员 马忠雨人民陪审员 尹新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