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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8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曲津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曲津忠,崔梅花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8169号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场三路228号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778047729。法定代表人:陈凤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岩,该公司法务。被告: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甲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784559848U。法定代表人:曲津忠。被告:曲津忠。被告:崔梅花。本院在审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曲津忠、崔梅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35元,减半收取2817.5元,由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田春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