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5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苗根柱与苗成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根柱,苗成贵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5032号原告:苗根柱,男,1955年8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苗成贵,男,1937年11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苗根柱诉被告苗成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苗根柱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根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根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苗根柱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永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雷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