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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5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苗根柱与苗成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根柱,苗成贵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5032号原告:苗根柱,男,1955年8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苗成贵,男,1937年11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苗根柱诉被告苗成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苗根柱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根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根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苗根柱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永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雷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