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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322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李建博、戴圣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博,戴圣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322执508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博,男,1966年6月11日生,住萍乡市。被执行人戴圣淼,男,197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萍乡市上栗县。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建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戴圣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322民初22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戴圣淼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建博借款共计296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戴圣淼已经在服刑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宏林审 判 员 李金波审 判 员 周敬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林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