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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27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支占尧、支贵锁等与崔起琛、崔振庆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支占尧,支贵锁,党立强,刘增会,李占英,廉增彬,李振昌,马建平,马建起,孙荣亮,崔起琛,崔振庆,梁云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27执19号申请执行人:支占尧。申请执行人:支贵锁。申请执行人:党立强。申请执行人:刘增会。申请执行人:李占英。申请执行人:廉增彬。申请执行人:李振昌。申请执行人:马建平。申请执行人:马建起。申请执行人:孙荣亮。被执行人:崔起琛。被执行人:崔振庆。被执行人:梁云强。本院在执行孙荣亮、刘增会、廉增彬、马建起、支占尧、李振昌、李占英、党立强、马建平、支贵锁与崔起琛、崔振庆、梁云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起琛、崔振庆、梁云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苑少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