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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02民初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诉盛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509号原告刘某,男,199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阜新市海州区。原告刘某诉盛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某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康庆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谭 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