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902民初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诉盛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509号原告刘某,男,199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阜新市海州区。原告刘某诉盛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某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康庆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谭 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