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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4民初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庄与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庄,高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4民初497号原告:李庄。被告:高志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庄诉被告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庄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庄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旭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