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4民初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庄与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庄,高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4民初497号原告:李庄。被告:高志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庄诉被告高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庄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庄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旭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晓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