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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4执1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环球货物快运部、王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市硚口区环球货物快运部,王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4执1009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硚口区环球货物快运部,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特2号。经营业主:丁军民,男,196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稽亭村。被执行人:王莉,女,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104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莉的银行存款55190.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文新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福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