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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121执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张建清与成腾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清,成腾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21执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建清,市民。被执行人成腾飞,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建清与成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仅查询到成腾飞名下有起亚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晋A×××××,该车辆我院已在登记机关对其进行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耀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樊世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