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22民初2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2622孙兰海与李凯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兰海,李凯旋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22民初2622号原告孙兰海。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旨立,东海县石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凯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婧祺(曾用名李秀秀,系被告李凯旋姐姐)。原告孙兰海诉被告李凯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兰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旨立、被告李凯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婧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兰海诉称:2016年6月27日10时50分许,原被告在牛桃公路石湖乡驻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孙兰海受伤。此事故经东海县交警大队认定,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410.6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凯旋辩称:本起事故是原告没有及时刹车造成的,与原告诉状所述不符,在本起事故中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与事故认定书上的同等责任不符,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曾经和我们调解过,要求医疗费五千多,但是现在变成了一万多,被告驾驶的车辆是非机动车,是电动三轮车。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7日10时50分许,被告李凯旋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牛桃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海县××驻地路段处横过道路,遇孙兰海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牛桃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电动三轮车左侧与二轮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致孙兰海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李凯旋移动车辆位置未标注位置。此事故经东海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凯旋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孙兰海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孙兰海受伤后在东海县利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支付医疗费8695.2元。2017年2月10日,原告的伤情经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1、孙兰海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手中指近节指骨骨折,右手中指伸指肌腱止点断裂,右上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需补给后续必然发生的再次手术费5000元(或以实际发生为准)。2、评定其伤后的休息(误工)时间为自伤起120日,护理期限为自伤起60日,营养期限为自伤起90日。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的误工期限为30日,护理、营养期限均为15日。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200元。另查明,原告孙兰海为农业户口。事故发生后,被告李凯旋未支付原告赔偿款。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当庭举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医疗费票据及用药清单予以证实。本院认为: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自觉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切实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被告李凯旋与原告孙兰海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事故,东海县交警大队关于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李凯旋辩称其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的损失,被告李凯旋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交通费但未向本院举证,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再次手术费用及相关损失尚未实际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统计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计算,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869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20元/天×6天),原告未主张;营养费1350元{15元/天×90天};误工费5344.77元{16257元/年÷365天×120天};护理费2672.38元{16257元/年÷365天×60天};鉴定费1200元;合计19262.35元。由被告李凯旋赔偿50%为9631.18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凯旋赔偿原告孙兰海各项损失9631.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孙兰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李凯旋负担(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玉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