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1民初2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晓东与邓昀、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东,邓昀,李伟,燕大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民初2938号原告:王晓东,男,汉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居民。被告:邓昀,男,汉族,涡阳县龙山镇赵庄居民。被告:李伟,男,汉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居民。被告:燕大磊,男,汉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居民。原告王晓东诉被告邓昀、李伟、燕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原告王晓东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17年6月15日提出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继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