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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1民初2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晓东与邓昀、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东,邓昀,李伟,燕大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民初2938号原告:王晓东,男,汉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居民。被告:邓昀,男,汉族,涡阳县龙山镇赵庄居民。被告:李伟,男,汉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居民。被告:燕大磊,男,汉族,安徽省涡阳县城关街道居民。原告王晓东诉被告邓昀、李伟、燕大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原告王晓东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17年6月15日提出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继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