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洪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447号申请执行人:刘洪祥,男,195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家堡金融区第52号。负责人:黎明,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刘洪祥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方仁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