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6执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黄冬贵、林玉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弋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弋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冬贵,林玉英,林叶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26执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冬贵,女,汉族,住江西省弋阳县,被执行人林玉英,女,汉族,住弋阳县,被执行人林叶春,男,汉族,住江西省弋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冬贵与被执行人林玉英、林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0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汪碧波审判员 应建辉审判员 肖灏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项昕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