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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31民初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莫怀信与莫雪中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怀信,莫雪中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331民初474号原告:莫怀信,男,196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荔浦县。被告:莫雪中,男,195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荔浦县。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莫怀信与被告莫雪中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怀信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莫怀信负担。审判员  唐海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蔡艳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