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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初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与广州市越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宝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市越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宝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宝丹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天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树炎,陈壮琼,陈壮欣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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