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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09民初1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黄风森与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庆扬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风森,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庆扬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9民初1634号原告:黄风森,男,1975年1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被告: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法定代表人:张金勇,该公司经理。被告:许庆扬,男,1973年7月18日生,汉族,现住天津市北辰区。原告黄风森与被告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庆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风森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风森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风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64元,由原告黄风森负担。审判员  陈存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梦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