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9民初1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黄风森与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庆扬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风森,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庆扬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9民初1634号原告:黄风森,男,1975年1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被告: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法定代表人:张金勇,该公司经理。被告:许庆扬,男,1973年7月18日生,汉族,现住天津市北辰区。原告黄风森与被告天津美亚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许庆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风森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风森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风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64元,由原告黄风森负担。审判员 陈存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梦思 来自